
2021年*月*日,原告驾驶鲁Q***号小型客车,沿临沂市**区**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路与**路交叉路口时,该车前部与前方顺行的鲁P***号轻型仓栅式货车的后部相撞,造成两车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维修完毕后测试车辆时发现发动机无法启动,故向法院申请对车辆发动机损坏原因以及与本次事故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我公司于2022年*月*日受**区人民法院委托对鲁Q***号小型客车及发动机等相关损坏配件进行了现场拆检、勘验及相关记录,并于2022年*月*日出具鉴定意见书,确认鲁Q***号小型客车因前部受碰撞力向后传导至发动机前侧机油散热器位置,造成机油散热器前端挤压、两处连接发动机缸体的螺栓紧固孔破损、一处破裂,导致机油散热器与发动机机体密封垫密封不良、润滑机油及冷却液泄漏,进而导致润滑机油与冷却液混合,发动机继续工作时,因润滑(冷却)作用降低,引发后续故障。最终得出车辆发动机损坏原因应为润滑系统(冷却系统)出现异常后发动机继续工作所致;与本次事故的因果关系可以成立的结论。